地产开发“伤”
公司前一阵子承接了一单工程,据说报酬相当可观。公司领导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与开发商几经谈判,终于达成了一致。这次工程是一座24层的家属楼,我们公司主要负责铺地板,因为最上面三层的地板已经铺好,我们是从21层向下铺设。
第一天,公司的员工将准备好的工具和辅料运往工地并开始安装工作。一天工作下来员工们都感到有些力不从心,在现场施工时觉得进度远没有计划的快。领导得知这一情况,一方面督促员工在工作时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对此工程又增加了人数。一定要保证按期
工。
第二天,在大量的员工高效率的工作下,工程进度仍然距当天的目标相差甚远。第三天、第四天、第五天••••••
工的
期渐渐的临近,而工程进度却始终缓慢。
最后公司领导只能硬着头皮向开发商说好话,说明公司实在是能力有限,不能在规定工期内
工。开发商
然大怒,扬言如果不能按时完工将把我们公司告上法庭。可怜的公司领导不断的哀求着开发商,几经周折最终达成了协议,开发商不再追究我们公司的责任,我们公司也不得收取开发商的任何劳务费和材料费。就这样我们的队伍灰溜溜的撤出了工地。
回来后我遇见一位老战友,刚好他也是搞工程的,随即便倾诉起心中的怨气,总觉得自己做的这件事很窝囊。他专注的听我说完心中的不满后却笑了起来。我愤怒的问他为什么笑?!这时他才将其中内幕向我道来。
这种做法是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惯用的计量。首先他们的工期并不是他们所说的那么紧,而且还很宽裕。但他们对施工的单位却说形势很严峻、迫在眉睫,工期一天都不敢耽搁,造成一种如果工期延误一天将会造成巨大损失的假象。从而给施工单位时间上的压力。其次,工程量大,看似简单的安装却存在着诸多细节上的烦琐。加之开发商在谈判前已经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做了评估,选择了能力不是很强,正常条件下无法准时完成工程的单位。可以说是为施工单位量身定做了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再次,工程酬劳是相当高的,重金之下必有勇夫。在高利润的条件下人们往往忽视现实存在的问题,这也是开发商所利用的人们思维上的弱点。最后还存在着点睛的一笔,便是承接工程时双方没有签合同。这并不是开发商的疏忽,而是早有预谋。谈判可以是多次的,但最后达成一致只是口头上的。因为开发商知道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根本完不成任务,所以
擒故纵不签合同。当施工单位完不成任务时自然会打退堂鼓,再加上没签合同,这样以来退缩就更加便利了。这时只要让施工单位退出而不追究其责任,那么一切都好商量,白干的那些活自然不会计较。
以我们接来工程的情况看,是从21层向下铺设,证明上三层已经铺设完毕,为什么只铺了三层?也许上一家施工方也踏到了如此的陷阱。就这样开发商在一次次的违约当中扮演了受害者,而开发商却在一次次的“受害”中用到了免费的劳力,捞到了利益。他们在不断的开发中伤害着,因为他们是开发商,更是“开发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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