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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五章 - 分田分地
 秋收之后,是一年中最好的时光。

 太昊酒坊里,每天都挤満了买醉的族人,青铜币哗哗地流进了老扳的口袋。

 城中30岁以上的人越来越多,按太昊军法,这些族人都已经取得了参选长老的资格,不用再参加太昊的常规军事训练。

 而到了下午,训练了大半天的年青人也开始学着与年长者一样,流连于酒坊中,不过更多的是则是买上一瓮,带上一帮好友,或者骑马外出秋游,或者在某一家中弄上一桌好菜,共谋一醉。

 但我提出的新改⾰让这种祥和消失无踪。

 局部的私有化已经实行了数年,部族的长老和族长们已经习惯了在分配物资时享有一定的优先权,虽然不必要往自己的小家庭里堆上很多东西,却可以用“部族公有”的方式享有一定的特权。

 比如今年才正式推出的太昊马车,已经成为了多数部族的标准配置,若是部族没有这点特权,可能马车的市场就没有这么好。

 但眼下这些东西怎么保障?

 长老和族长们的特权和利益还能延续么?

 这个问题不仅在太昊宗庙內引发了‮大巨‬的纷争,在酒坊里和各部族的“办公室”甚至族人们的小家庭里,都引发了争议。

 不言而喻,部族里几乎全是反对之声。

 太昊宗庙里来自各部族的长老利意见不一,有的表示理解,更多地则是站在各自部族的立场上。力图保证本部族的利益。

 而最支持这个方案的则是广大地族人。

 “以后等咱分到了土地,俺收多少就得多少,那班长老和族长再也不能多占咱的东西了!哼,还买马车!”显然有族人对长老们花⾼价消费“公车”很有些保留意见。

 “若把土地都分给族人。以后部族还有存在的必要么?⼲脆我们都去选里长算了!”部族里的长老则愤愤不平。

 看来这个方案实在需要详细地磋商,我地本意并不是以此来消灭部族,直接实现太昊大融合。尽管从长远来讲,太昊部族的存在是一个‮大巨‬的隐患。必须予以消除,但眼下去还没有到时候,若得不到广泛的支持,太昊的社会矛盾可能会通过这次改⾰大为化。

 就眼下而言,部族的‮导领‬者为保卫自己地私利,已经通过在宗庙的本部族长老表达了強烈的不満。

 部族利益在太昊城內。仍有其深厚基础,不是短时间可以消灭的,即使是到了后世的舂秋时期,所谓地“世家大族”仍能在各国政治里起到国君都难以控制的作用。何况是在这个年代,部族只是因为太昊祖神的号召力而聚集在同一座城里,却未必愿意放弃族长和长老们的利益。

 但现在却到了一个改⾰的关键时候,部族在城里拥有了太多地物资分配权,族人辛苦一年劳作。却只能得到不⾜40%的劳动成果,大头都在族长和长老们的手里,让这个阶层享有了远⾼出普通族人地生活⽔平。当然。这个阶层也在多年来一直引领太昊城內的⾼端消费,是太昊匠作区,特别是铜匠区的主要客户。

 多数的族人已经体会到,他们在劳动上的付出,并不能给自己带来直接的收⼊和利益,所以做得多和做得少没有本的区别,这是导致怠工的主要和本的原因。

 后世的历史告诉我,从原始过渡到奴隶社会,奴隶主们是用武器和鞭子让奴隶们不敢怠工,从而推动了生产的一次大发展,奴隶时期创造的财富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于原始时期。文明在奴隶时代得到了一次质的飞跃,许多前所未有的发明和文化成果就是由此发源的。

 但奴隶制度也是历史上被证明了最为残暴和⾎腥的制度。

 至少在我的管理下,我不能接受部族以对待奴隶的方式,通过大量的监管,到最后以暴力的手段实现对怠工的管理。

 这与奴隶制度有什么区别?

 目前长老们在族人的劳动过程中还享有⾜够的威望,可以让族人不敢偷懒,若是以后族人当着长老们面仍要怠工呢?

 会不会有族长或者长老会采用暴力手段?

 如果不进行这次的改⾰,我相信,这一天很快会到来!

 所以改⾰是势在必行的,只是需要在族人的利益和部族利益之间作一点妥协,让这个改⾰触动的利益减到最少,从而降低改⾰的阻力,但部族与族人之间的关系却必须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原来的人⾝依附关系变成一种契约关系,族人可以在法律上享有更多的权力和自由。

 所以通过在太昊宗庙里的烈讨论,最后的改⾰方案终于出台,实际上这个方案并不只在宗庙內讨论,大量的部族和族人通过宗庙內的长老,已经充分地表达了他们对改⾰的意见,这也是我在太昊以来推行的改⾰中,意见征求最为充分的一次。

 改⾰一:从太昊13年起,各部族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每一位族人,每一个家庭的土地一经分配,便不再改变,按目前的太昊人口计,每家人约可拥有60至200亩土地。此后若是家庭中的人口增加,部族不再进行土地调整,除非出现一个家庭整体迁往外城,或者意外地全家死亡,所遗留下来的土地才通过部族长老会议分配给人口相对较多而土地相对较少的家庭。未出现这种情况前,多增加的人口若不能养活,则只能由有需要的家庭在现有土地之外新开垦土地。

 改⾰二:族人每年的收成中,10%给宗庙,15%给部族,其余的由族人自己拥有。

 改⾰三:完善太昊的“社会保障制度”凡家庭中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耕种土地的老弱妇孺,则一律由‮共公‬机构养活,所需要的支出由部族和宗庙各承担一半,具体实施由礼部在城中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这些家庭的物资发放。

 改⾰四:基本生产资料(如犁、锄等)按家庭分配,部族不再集中使用,但大型的生产物资(牛车、牛)则仍由部族共管,在大生产(舂秋两季)生产需要时,以“里”为单位分配给族人使用,平时归族长和长老们使用,族人若有需要,可向长老或者族长申请借用或租用。太昊城內也有专门的租车行和养牛场,可以向族人提供牛或牛车。

 以上方案,已经是太昊城內能达成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了。

 此后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  M.LanM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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