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面目全非的日本《和平宪法》
日本于1947年5月3
正式生效实施的《日本国宪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有这样的条款:“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
战权。”
从此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日本是不允许有战争力量,也就是军队的。战后的日本,按照宪法要求,只保持拥有能够维持国土安全的武装力量——自卫队。正因为如此,《日本国宪法》才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
和接受,也正因为如此,《日本国宪法》被人们称为了《和平宪法》。
翻开日本战后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从《和平宪法》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断有右翼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和平宪法》、特别是对第二章第九条的内容耿耿于怀,总想兴风作
,企图“修宪”和“重新解释宪法”但这一次次的企图,都在热爱和平的日本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反对下而没有得逞。
小泉首相上台以后,对日本已经持续了十余年的经济停滞无动于衷,却一
股坐在了右翼势力一边,充当了修宪的急先锋。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小泉曾经表示:“难道你们真认为自卫队不是军队吗?自卫队难道没有战斗力吗?。”他强调自卫队其实就是军队,从而指出宪法其实存有许多矛盾,有必要修改。如果有人认为小泉只是说说那就错了,因为小泉和日本政府也是这样做的:继去年6月制定了“有事法制”三法案后,在今年3月9
,日本政府又通过了《国民保护法案》等7项与有事法制相关的法案以及三个条约。4月19
,日本自民
宪法调查会确定了宪法第9条的修改案。修改案明文规定了日本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并保有军队,并提出为做“国际贡献”可以灵活运用军队。
宪法第9条,正是《日本国宪法》的核心,如果对此进行如上所述的修改,那么为人们所称道的《和平宪法》也就失去了其追求和平的本来意义了。这些法律一旦成立,就意味着日本可以拥有军队,这支军队的任务不仅仅是“自卫”而且还要做“国际贡献”这意味着在做“国际贡献”的借口下,可以而将军队派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更意味着日本的战争立法将彻底完备。世界上很少有国家宪法规定军队的基本任务是做“国际贡献”日本这样做,其野心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事实也正是如此:伊拉克战争后,日本政府十分“积极”地将自卫队派到了海外,去伊拉克“执行任务”做“国际贡献”去了。有迹象表明,日本政府想利用联合国解决伊拉克问题的机会,浑水摸鱼,将自卫队改变成维和部队,从而使自己出兵伊拉克师出有名、名正言顺。
据新华网7月6
报道:“日本政府6
发表的2004年度《防卫白皮书》强调,日本自卫队要从“存在”转向在国际上积极发挥“作用”并主张将参与“国际活动”作为自卫队的基本任务。”
好一个“要从‘存在’转向在国际上积极发挥‘作用’”、好一个“将参与‘国际活动’作为自卫队的基本任务。”《防卫白皮书》,将小泉和日本政府的狼子野心展
得一览无余。
一部被全世界人民所赞赏的《和平宪法》已经被糟蹋得面目全非了,在曾经诞生了《和平宪法》的地方,又传来了霍霍的磨刀声和隐隐的杀声。一件件所发生的事实已经说明:我们在一心一意搞建设、求发展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曾经发生过的悲剧再次重演。这可决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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