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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曲:官兵抓强盗
 这一年,沈野初次邂逅丁绯。

 沈野十六岁。

 丁绯八⾜岁。

 “爬树事件”是沈野帮丁绯收拾烂摊子的头一件值得纪念事件,尔后,也注定了沈野多灾多难却甘之如饴的一辈子。

 “沈妈妈,我找沈野大哥哥!”

 清晨,沈⺟才准备好早点,便听见敲门声,门外居然是个小不点的女生。(没办法,谁叫她人小蚌矮够不着门铃。)

 她第一眼就喜上这留短发,⽪肤⽩里透红,⾝穿吊带,可爱得不得了的小女孩。

 “你…找阿野?”

 她可不晓得自己儿子什么时候认识了这么个粉雕⽟琢的小女朋友。

 “你可以告诉我他睡哪间房,我自己去找他。”小丁绯可乖巧得很,她不想⿇烦别人。

 “呃…”沈⺟愣了愣,将门开大了些。“他还没起呢!”

 “没关系,我会让他起来的。”丁绯的小脸満是笃定,完全一副“凡事包在我⾝上你放心”的模样;自信得教人完全信任她所说的一切。

 “好…吧!”她关上门。

 丁绯跑了两步,蓦然又转头。“沈妈妈,我叫丁绯,以后你就叫我小绯好了。”好一副老气横秋。

 沈⺟无言以对,只有猛点头的份。

 丁绯报以沈⺟一朵极致的笑容,随即一溜烟地上了楼。

 她依照沈⺟的指示,一眼就找到沈野的房间。

 门没锁,她便堂而皇之地走了进去。

 至于她是用什么手段将沈野挖起来的,沈⺟无从得知,她知道的部分是那一整天小丁绯泡在沈家度过的,而且形影不离地跟着沈野。吃饭也有她一份,理所当然地霸在他⾝边。

 大男生打球,她也揷一脚,小丁绯香汗淋漓地迈着短腿帮沈野捡球,摔得一⾝乌漆抹黑,看得沈野不忍心,自动弃甲投降,背叛两位老弟随她而去。

 为贯彻“物尽其用”的真理和“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铁律,她自然招来她那票喽罗大玩起官兵捉強盗的游戏。不用想也知道,那个可怜的“強盗”当然非沈野莫属。

 一场游戏下来,当‮察警‬的芽便在沈野的脑袋中生了,当‮察警‬至少可免被追得无处可逃吧!?

 以此类推,沈野心想睡眠时间可躲得过丁绯的“魔掌”了吧?那可不!小丁绯体贴得紧,她颇具先见之明地画了张“自画像”強迫沈野贴在他一睁开眼就见得着的天花板上,強力放送她的形象,他想不看她都难!

 包不幸的是,从此以后的漫长两个月暑假,小丁绯完全将沈家视为自己的第二个家,将沈野视为自己的“囊中之物”除了她之外“生人勿动!”

 一场“官兵抓強盗”玩下来,因为沈野的“呑呑慢”和配合度奇差,小丁绯遂把“小乌⻳”的绰号送给了他,这一叫叫到两个人都变为成人后依然不改。

 这便是“小乌⻳”的由来。

 (全书完)  m.LAnM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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